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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,簽幾年合適?

2008-6-18 網絡
近日,重慶市人才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:近半求職者希望勞動合同期限只簽一年,選擇簽3-5年的只有17%,簽5年以上的僅5%,3%的求職者認為有沒有勞動合同無所謂。專家分析說,如今多數求職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單位連續(xù)工作5年,他們認為簽1年合同“船小好掉頭”,利于下一步就業(yè)選擇。
    
    你希望簽幾年的勞動合同?在簽訂勞動合同時,你是否已盤算好離職所需付出的成本?勞動合同期限對你的職業(yè)發(fā)展有何影響?
    
1年太短,5年嫌長,3年正好
    
    劍華(財務)
    
    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長時間為好?這個問題,仁者見仁,智者見智。
    
    一般來說,簽約期限的長短與自己的能力、工作性質成反比——如果你有很強的能力,有很強的人脈和專業(yè)優(yōu)勢,而公司給你的待遇卻不夠高,或阻礙了你的上升空間,那么,你多半會選擇簽訂短期合約;但你若能力一般,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,比如低技術含量的服務型行業(yè),那么為了有份穩(wěn)定的收入,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簽訂較長期限的合約。
    
    我呢,上述“兩種人”都不是,既不算稀缺人才,也不是毫無特長,到底簽幾年才算合適?說真的,我一時還真拿不定主意。不過,經驗告訴我,期限太長或太短都不好,如果一定要用數字量化的話,就是1年太短,5年嫌長,3年正好!
    
    簽1年合同,雖說“船小好掉頭”,但弊端也顯而易見。首先對用人單位不利,如果一年期滿后,員工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,那么用人單位豈不無形中成了員工的跳板和培訓學校?也損失了員工為單位創(chuàng)造價值的潛在機會;其次,對員工自己發(fā)展也不利,因為服務期太短,單位不但不會重用你,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資待遇就不錯了;第三,如果合約期太短,一旦用人單位想裁員,只要與你合約結束不續(xù)約,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補償金,這對員工來說而言,無疑是一大損失。
    
    說5年合同太長,是因為這不利于人才流動。如果你在一個單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,就說明此處非你久留之地。為確保自己的價值不被低估,及時退出該公司該是一個比較明智的選擇。而如果簽約時間太長,公司萬一用合約來限制你的自由,就會陷入被動,即使能成功離職,也難免付出比較高昂的代價。
    
    為什么說簽3年正好呢?這可不是簡單的中庸,而是一種意在雙贏的策略:對用人單位來說,可以減少頻繁換人的損失;對員工來說,3年的時間,足以看清一個單位了,覺得不好可以不續(xù)簽,覺得好就續(xù)簽,進可攻退可守,何樂而不為?
    
別貼上“飛鴿”標簽
    
    桂子(辦公室主任)
    
    如果說,求職者在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時就盤算好離職成本,那他將成為職場中不受歡迎的人。心猿意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長,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:得不到用人單位的信任。
    
    十年前,我大學畢業(yè)找工作,單位答應幫我解決進京戶口,條件是必須在廠里干滿5年。說實在的,這家工廠給我的工資很低,一個月才1000元左右。幾個一起來的大學生因受不了這份清苦,都先后交幾千元違約金開溜了。我思之再三,還是留了下來:5年合同,一諾千金,過河拆橋的事我做不來。所以,我在這塊“貧瘠的土地”上堅守下來。
    
    后來,我結婚了。廠里也沒虧待我,把我老公從外地調來,也上了戶口,安排了合適的崗位。5年勞動合同期滿后,董事會決定為骨干員工買房,我又趕上了這趟車——一套房子幾十萬元,再加上兩個進京戶口,讓我覺得自己這些年的堅守是值得的。后來,企業(yè)效益慢慢好了,我也被提拔成中層干部,收入也大幅提高了。
    
    我有一個學弟,是學強電專業(yè)的。他當初也和一家企業(yè)簽了5年合同。這5年,他一頭扎在車間里,不怕苦不嫌累,先后負責幾臺新型進口設備的電器安裝調試,把書本上的知識用到實踐中,積累了豐富的經驗。5年合同期滿后,他跳到一家私企當電器工程師,現(xiàn)在已經坐到副總的位置,收入十分可觀。他深有感觸地對我說,他如今成為這一行的專家級人才,一直感謝原來單位對他的重用。如果他不是簽5年合同,原單位不會放手把他放在關鍵崗位,他也就學不到真本事。誰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給“飛鴿”牌的人呢?
    
    如今同學聚會,談起往事,都說我們有長遠眼光,吃小虧占大便宜。
    
    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點地方,如果你覺得某個崗位有發(fā)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學習機會,而人家要求你簽3年以上勞動合同,你最好不要放棄。
    
“補充條款”要謹慎
    
    燕萍(人力資源)
    
    《勞動合同法》強制規(guī)定:企業(yè)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。在我看來,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,意義不是很大。
    
    因為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: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,提前3天;在合同期內,提前1個月,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,就可以正當離職了。所以,無論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1年、還是3-5年或5年以上,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,都沒有關系。
    
    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,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,包括其中的額外補充條款。有些“補充條款”是針對公司給你的某些“特殊照顧”,如果你接受了,就意味著你要老老實實地“回報”,要想提前離職可得考慮成本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嘛。
    
    同事小李是我們公司的骨干,公司曾經送他去國外培訓。出國前,他和公司簽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,合同約定,如果違約將按服務期的20%來賠償。但2年后,小李卻向公司提出離職,痛快地付了違約金,雙方好聚好散。
    
    臨走前,小李偷偷告訴我:新東家會幫他付這筆違約金的,我提醒他當心又被套住,他不信。結果半個月后,他哭喪著臉告訴我,他剛離狼群,又入虎口了——和新東家的勞動合同中,果然也添加了這筆違約金額。不過,在薪水數字增加的前提下,小李還是欣然接受了那個補充條款——一個愿挨,一個愿打,也就沒什么好說的。
    
    這不,小李還是干得好好的,聽說最近還晉升副總了。
    
莫須有的“違約金”
    
    葉花果(職員)
    
    大學畢業(yè)時,我一心想要離開家鄉(xiāng)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。恰好,華北某市教委到學校來招人,我被錄用了。教委的人事科長在讓我在就業(yè)協(xié)議上簽名時,口頭告知我,協(xié)議期限為7年,但卻沒有寫進書面協(xié)議。那時,幼稚的我還擔心對方會變卦,專門問那個人事科長:要不要在協(xié)議上把期限寫上?可是科長卻漫不經心地說,以后再說。我也就沒再堅持。
    
    誰料想,這個“以后再說”,后來讓我付出了不小的代價,也給我一個爭取權益的機會。
    
    去當地教委報到后,我才知道,教委把我們這些從其他省市招來的大學生分配到下轄各中學。我和來自寧夏、吉林、遼寧的10個學生,被分到下面鎮(zhèn)上的中學當高中老師。我一心投入了教學,與同事相處也很融洽。
    
    然而,在第三個學年結束的時候,我還是選擇了離開,原因是當地冬天太冷,來自溫暖的南方的我,一直不能習慣這里的氣候;還有這里太偏僻,信息也閉塞,校園建設相對落后,待遇也不夠高。
    
    我先向校方遞交辭呈,校方同意后,再向教委匯報,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。在我之前,當初一起去報到的大學生早就有辭職的了,我也聽說他們的檔案和戶口被教委扣留,原因是未到協(xié)議期限,需要繳“違約金”,他們大部分人都無奈地接受了。輪到我,盡管據理力爭,但教委一口咬定我“違約”,必須繳納2000元/年的“違約費”才能走人。爭執(zhí)不下,我只好甩手離開,去了廣州。
    
    這幾年,由于檔案和戶口被扣,我在上戶口、工作、買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極大阻礙。迫不得已,我只好找一位律師朋友陪我去和當地教委交涉。我的律師對教委的人說——所謂“違約金”,并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明確,因此我就沒有承擔的義務;而我的檔案,對方必須退檔,否則我將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教委賠償損失。
    
    經協(xié)商,事情終于“和平解決”了,可是我已經搭進了好幾年等待的時間,錯過了一些很好的機會。
    
    通過自己的經歷,我奉勸一些用人單位,該改一改想通過扣檔來阻止人才流動的舊思路了。畢竟,人才流動將成為人力資源配置的合理方式,各單位如想留住人才,應在內部結構和獎懲制度上下工夫,創(chuàng)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環(huán)境。
    
假如……
    
    吳祝華(財務)
    
    假如我是一名剛走出大學校門的學生,不管招聘單位有多好,名氣有多響,待遇有多高,哪怕是世界500強,我最多只會簽訂1年的用工合同。我會在這一年里,用心去工作,用心去觀察單位的前景、環(huán)境、企業(yè)文化,以及領導、同事們的工作作風和人際關系。
    
    假如我在該單位工作了3年,感覺工作環(huán)境、同事關系融洽、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區(qū)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話,我會簽訂5年以上合同。
    
    假如我已經45歲以上,單位讓我感覺還不錯,上下關系、同事關系較為融洽,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區(qū)中等以上水平,我將會和單位簽訂長期合同。
    
    假如我和單位簽訂合同未滿,與領導和同事一起共事沒有愉快感,反倒是一種負擔或煩惱的話,哪怕薪水再高,單位名氣再響,我寧可支付違約金和培訓費,也不愿久留這種沒有樂趣的工作環(huán)境中。
    
    我始終認為,不管在什么單位工作,苦點累點都沒關系,至少要讓自己和同事感覺到,工作是快樂的,領導并不是只會簡單地發(fā)號施令,不會濫用職權壓制下級。如果有這樣良好的工作氛圍,哪怕工資低一點,我也樂意在這兒工作。
    
不能稀里糊涂過日子
    
    張昊(職業(yè)規(guī)劃師)
    
   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,不同的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。
    
    1年也好,5年也罷,無論你做怎樣的選擇,有一點必須明白,不能稀里糊涂地過日子。表面上你是簽了1年合同,1年后可以干凈利落地“走人”,但問題是如果1年后還找不到“下家”,而“上家”又無意留你,該怎么辦?所謂未雨綢繆,1年有1年的打算,5年有5年的計劃,關鍵在于你對全局的考慮。
    
    從職業(yè)生涯規(guī)劃的角度看,一個人的職業(yè)發(fā)展要經歷以下幾個時期:
    
    (1)職業(yè)準備期:24歲之前,這是為將來從事職業(yè)打下知識儲備的時期;
    
    (2)職業(yè)選擇期:24~27歲,畢業(yè)后走上社會,到找到第一份相對穩(wěn)定的工作作為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起點;
    
    (3)職業(yè)適應期:27~32歲左右(開始工作后的8年);
    
    (4)職業(yè)穩(wěn)定期:32~50歲左右,這是職業(yè)生涯中時間最長、勞動效果最好、發(fā)展和成就事業(yè)最寶貴的時期;
    
    (5)職業(yè)衰退期:50歲之后,此時是事業(yè)的收獲和人生的享受季節(jié),在崗時是“元老”,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。
    
    如果一個人到了職業(yè)衰退期還一事無成,那肯定是在前幾個階段任務完成上欠了債。所以我們要學會理性思考,分析自己和環(huán)境的各方面因素,揚長避短,打有把握的仗。
    
    有人說現(xiàn)在的社會“‘計劃’沒有‘變化’快”。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,但也不完全確切,我們并不能因為這句話而放棄計劃。計劃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種因素,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氣,只有這樣,才能科學地為自己規(guī)劃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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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錄入:希望的田野    責任編輯:耕農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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